关于规范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告

原创 昭阳云
浏览量

(昭阳云-公众号)森林防火.gif

为进一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歌舞娱乐场所平安稳定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昭阳区公安局、昭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昭阳区市场监管局、昭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通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营业证照及相关证件持证经营。

二、歌舞娱乐场所的顶棚和墙面的装修材料应使用A级材料,其他部位均应使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场所设置的灭火器应选用4KgABC型,1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营业期间,需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工作职责,定时开展防火巡查,且每2小时不少于1次。

三、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及招用未成年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和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

五、歌舞娱乐场所必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安全的娱乐活动,坚决杜绝一切有偿陪侍服务,以及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必须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等内容的警示标志,且注明消防部门、公安部门、文旅部门的举报电话。

六、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必须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留存60日备查。

七、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相互间的距离,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八、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四层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安全出口不能少于2个,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且必须对出入口、主要通道全覆盖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九、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连接。

十、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禁止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十一、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营业期间严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作业,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室内和充电,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十二、各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台账,完善索证索票制度。

十三、凡是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将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昭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318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110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昭阳区消防救援大队:2226545 

 

昭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昭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18日 

平台海报--以正气新风树立新形象-以真抓实干创造新业绩.gif

来   源| 昭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秋静 蒋德玉 余汝毅 通讯员 孟娇娇

主   编| 时 璐

副 主 编| 田 芳 严金鑫 虎彦群

责任编辑| 尤婷 马进荣  

主  办 | 昭阳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