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自建房安全管理“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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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管理“十不得”
一
不得加层或擅自违法搭设建构筑物。
二
不得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
不得在女儿墙上堆放重物,内侧挤压、外侧挂拉承重。
四
不得超过屋面荷载集中堆载(如堆土种植、修建水池等)。
五
不得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六
不得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七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摆放物品,堵塞逃生通道。
八
不得增设夹层。
九
不得在室内充装电动自行车。
十
操办婚丧嫁娶等人员密集活动前,活动场所(含围墙等构筑物)未经村(社区)现场检查消除风险隐患,不得操办。
来源:昭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