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告》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内容由AI生成,不能完全保障准确

昭阳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告》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原创 昭阳云
浏览量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区人民政府举行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告》(讨论稿)听证(根据听证会2号公告),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现将听证会情况予以公告。

一、听证事由

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告》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使入学政策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平合理。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9:00

(二)听证会地点:区行政办公中心八楼一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确定的听证代表共20名。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6名),主要为子女在昭通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有入学需求的居民。产生方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9〕41号)中第九条规定,由居民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少于需求人数或无人报名,则由居委会推荐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3名)。产生方式:通过公开报名产生,需提供居住证明及无利益关联承诺书。若社会普通公众代表报名超过需求人数,则通过随机抽选的方法决定。若报名人数少于需求人数或无人报名,则由凤凰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各推选1名参加。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名)。

(四)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技术部门的代表(3名)。

(五)法律工作者(2名)。

(六)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三)(四)(五)(六)项听证代表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此次听证会由区教体局副局长李昆担任主持人;决策发言人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太云和区教体局局长熊雷担任;区政府办督查专员唐静桦、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陈滔和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组工作人员何斌担任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共20人,请假2人,实际到会18人;旁听人共3人,实际到会3人;记录员2名及新闻媒体到会。

综上,听证参加人人数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主持人介绍听证决策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熊雷局长就《昭通中心城区规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讨论稿)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杨太云副区长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七)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八)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和采纳情况

我们召集有关部门对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33条意见、建议中,涉及规范入学政策修改的意见、建议13条,我们采纳吸收了5条,进一步完善了《通告》(讨论稿)。其余对教育事业发展、对政策加大宣传的20条意见、建议,我们均全部采纳了。

(一)杨帆(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1.本次规范入学政策是根据城乡人口变化,参照了其他州市的先进经验,是在以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提升的;

2.本次听证是非常必要的,邀请了各界人士共同参加,避免了闭门造车这个弊端,非常及时,非常公开透明;

3.区政府和区教体局在考虑规范入学的同时,也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等办法、措施提前谋划入学保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

4.入学政策的通告还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共同把好审核关和入口关,确保政策的权威性;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后续将继续修改完善,并报司法部门审查。

5.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要在建设进度和标准上按计划加大推进和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加快推进学校建设,确保在建学校按期交付使用。

6.要全力宣传,让群众都熟知,让这个规范政策惠及学生和家长。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二)李绍宏(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1.根据监督法,要依法招生,程序要合法,依据要充分;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抓好落实。

2.措施要规范,收集好群众的意见;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收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后,及时修改完善。

3.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划片公平公正公开,不能出现同一条街道的划分边界模糊;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新增学位后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划片区域。

4.要强化特殊人群的入学保障,除随迁子女外,更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保障;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抓好落实。

5.义务教育的经费涉及公共利益,必须做到“阳光财政”,建议政府定期公布“教育财政投入”明细表,包括生活经费、校舍建设、设备采购等支出,并标注资金保障类型,可引进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抓好落实。

6.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张春城(区政协委员会民宗委主任)

1.要加大宣传,通过小区物业、社区等,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答,也可以做相应的政策培训;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2.规划的学校,要充分调研,要按时完成,确保入学需求;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加快推进学校建设,确保在建学校按期交付使用。

3.要根据小区变化和矛盾,适时调整划片区域。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新增学位后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划片区域。

(四)周 云(区政协委员会委员)

对通告(讨论稿)无意见,建议区教体局对报名资料做好宣传解释。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五)张 静(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负责人)

1.住房产权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也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号的,建议按照第一批次安排入学;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修改后将以规范入学政策通告发布日为节点,以前迁入户籍的拟按照第一批次安排入学,以后迁入的,按照规范后的入学政策执行。

2.单位集体户籍、社区集体户籍、租房落户的儿童少年,建议考虑户籍迁入时间;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修改后将以规范入学政策通告发布日为节点,以前迁入户籍的拟按照第一批次安排入学,以后迁入的,按照规范后的入学政策执行。

3.购买住房未按时迁入户籍的,建议分不愿意迁入的主观原因和因配套不及时不能迁入的客观原因;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规范入学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照顾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同时,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打通购房群众户籍迁户通道。

4.第三批次有户无房表述不准确,公安落户必须要有房,只是房户不对应,建议修改名称;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此处“有户无房”指在划片区域内租房落户、投亲落户等房户不对应的情况。

(六)周应翠(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租房落户等进不了想去的学校,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接送不便。建议按照第一、第二批次安排。

修改情况:采纳部分意见。修改后将以规范入学政策通告发布日为节点,以前租房落户迁入户籍的拟按照第一批次安排入学,以后迁入的,按照规范后的入学政策执行。

(七)吴明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易所工作人员)

规范政策中第一批次要求的“购房合同(备案表)表”,应该删除后面的“表”字。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已规范修改通告文本表述。

(八)锁佩嘉(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建议将每个批次所需的报名材料明确在公告中;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报名的详细材料要求,将在每年发布的报名入学通告中明确;

2.建议将通告的解释单位换成昭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政府发布通告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属于通用做法。

(九)马 磊(凤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无意见。

(十)王明伟(凤凰街道办事处学庄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建议将租房落户的按照随迁子女第四批次安排入学。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本次入学政策规范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的“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对应“云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分配逻辑规范的政策,租房落户属于第三批次。

(十一)郭世琳(昭通市实验小学党总支书记)

《通告》发布以后,建议对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疏通工作。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十二)杨正聪(昭阳区第五小学书记)

对通告无意见。作为学校将做好宣传,做到阳光招生,为群众办民生实事。

(十三)韩 静(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校长)

对通告无意见,将做好宣传工作。

(十四)臧庆奎(太平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校长)

无意见。

(十五)李易才(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

1.住房产权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也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号的,参照昆明,要提供父母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修改情况:部分采纳意见。修改后将以规范入学政策通告发布日为节点,以前迁入户籍的拟按照第一批次安排入学,以后迁入的,按照规范后的入学政策执行。

2.户籍迁入时间,昆明有的要求三年,有的要求一年,我们可以参照要求;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按照教育部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昭阳区近年来都没有要求提前一年迁户,拟规定在入学当年报名前迁入户籍。

3.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进小区、进社区。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十六)王远飞(昭通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

职工子女入学,建议按照单位地址就近入学。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无政策依据。

(十七)肖 鹏(紫光小区3期业主)

规范政策的通告要多渠道发布,加大宣传力度。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下步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小区物业、社区,以及学校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十八)王 艳(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工作人员)

1.第一批次全部保障到划片学校,可能出现大班额,同时增加教室的管理难度;

修改情况:暂不采纳意见。按照国家入学政策,应当按照第一批次保障入学。后续将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规划布局学校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划片区域保障入学。

2.原来是社区户,买了房之后,必须要求迁入户籍。

修改情况:采纳意见。通告内容未涉及,不需要修改。规范政策分四个批次安排入学已经界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学位保障和政策规范力度,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来源: 昭阳区人民政府网